海报直击丨“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择日宣判 旁听者:司机称撞人后未开车窗查看

社会热点2023-04-11 14:44:44未知

海报直击丨“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择日宣判 旁听者:司机称撞人后未开车窗查看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吕乐 赵鹏程 湖南娄底报道

4月11日,备受关注的“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旁听人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肇事司机当庭称撞人后未开车窗查看。


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

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醉酒后驾驶轿车在娄底市娄星区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2年12月,谢某家属收到“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提到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一案,娄底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交起诉。

曾看过案件笔录和肖某某行车记录仪的谢某的代理律师回忆,笔录及行车记录仪内容提到,肖某某事发前和朋友梁某某等人喝酒。酒后开车时肖某某和梁某某保持通话,通话中肖某某两次提到“我好像撞倒一个人”,梁某某则建议肖某某别管。

4月11日10时许,该案庭审结束。谢某的一位亲属旁听了庭审,据他介绍,今日只有肖某某出庭,本案另一涉案人梁某某并未出庭。在庭审中肖某某称撞人后并未打开车窗查看,庭上肖某某展示了悔过书。

4月11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该案庭审的相关通报:


官网截图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100多人旁听了庭审。

延伸阅读:

“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今日开庭 受害女子仍不能自理

4月11日,湖南“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在娄星区法院开庭审理。28岁的肖某某被控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罪将首次出庭受审。受伤者谢女士的父母和弟弟将参加庭审。

案件溯源:

2022年9月,湖南娄底一女司机肖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机动车,追尾一辆二轮电动车后逃逸,致使女子谢某被拖行直到被交警截停。

网传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下车并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

9月4日凌晨,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宝马撞人拖行”:

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故认定:醉驾超速38%逃逸 承担全责



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9月2日23:52,肖某某醉酒驾驶湘KA✕✕✕S宝马车(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轿车左前裙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照灯灯脚卡住,肖某某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某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执勤交警截停查获。

交警认定,肖某某醉驾超速,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肖某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

被撞者家属:另一犯罪嫌疑人从未出面

谢某丈夫周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他们夫妻俩有两个十几岁的孩子。以前他在当快递员一个月收入有10000元左右,妻子在美团优选做分拣工,一个月也有4000多元。由于工作特殊,妻子每天0时至早上需要上班。事发当晚,妻子正是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肖某某撞倒。

被撞及拖行后,谢某伤情严重被送往娄底市中心医院治疗。“我妻子在ICU住了四个多月,之后转到了康复科治疗。她出事后我要去照顾陪护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做了,小儿子也交给老人照顾。现在她左半边身体没有力气,不能说话、走路,吃饭也不太好。”周先生透露,事发至今妻子在医院的医药费已达百万元。

“政府和医院打好招呼,暂时不催交我们的医药费,但是现在治疗费也欠了医院90多万元。”周先生说。在此前媒体采访中周先生透露,事发后肖某某丈夫曾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后离开。

周先生回忆,今年除夕当天,肖某某的丈夫等人曾带着做好的饭菜到医院探望谢某;此外,因临近开庭,4月7日,肖某某丈夫等人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与周先生见面,向周先生道歉并希望得到谅解。“我们还不知道今后的康复状况和所需费用,所以目前还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周先生说。



周先生收到的告知书

海报新闻记者在周先生提供的“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看到,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一案,娄底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16日向该院移交起诉。

据周先生了解,文书中提到的“梁某某”并非此前大众所说的“肖某某丈夫”,“她(肖某某)撞人后没给她丈夫打电话,而是打给汽修店的老板梁某某问怎么办,梁某某跟肖某某说不关她的事,让她跑。梁某某和他的亲属至今也没有和我们见过面。”

受害者情况:生活仍不能自理

周先生表示,妻子是面部朝下被拖拽,全身1/3的地方严重擦伤,造成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现仍在医院救治,无法参加此次庭审,身体状况不容乐观。

“目前我妻子还在康复期,她现在生活不能自理,话也不能说,路也不能走,吃饭虽然可以吃了,但是每次进食时间比较长,喝水的话还是有点差。”

周先生告诉记者,妻子的意识时好时坏。“她的意识有时比较模糊,有时候清醒,现在无法表达当时被拖行的情况。”

此次庭审前,周先生称,妻子已从重症监护室转到康复科治疗,家属商议后暂时考虑不提起民事诉讼。

“我不好估算后期的各种费用,她到底能不能治好,能不能走路,如果不能走路,那就是植物人、残疾人,那个费用不好框算;如果将来能够走路,那可能又是一种算法。”“我想以后再提起民事诉讼。”周先生解释了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委,“因为后续的医药费用暂时无法确定,到底还要花多少钱,还要治疗多久都不好说,现在已经花了90多万元了。”

律师:肇事司机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肖某某醉驾撞伤人,拖行伤者后逃逸,涉嫌触犯哪些法律?记者采访了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认为:“肖某某主要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存在逃逸的加重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认为,肖某某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张公典律师表示不会数罪并罚:“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如果实施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但同时造成了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就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张公典律师同时指出:“如果女司机明知已经撞到人了,且人被拖在了车轮下,仍然不管不顾地开车继续推行,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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