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龙金运河和新兰闸站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实施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龙金运河和新兰闸站工程项目建设,需对建设范围内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结合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龙金运河和新兰闸站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新斗门239号至256号、新兰村粉干屋97号至102号,住宅类用房及征收范围内的企、事业非居住类用房。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1.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2.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5.户口迁入或分户;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不予赔偿。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