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对积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积分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特惠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执行。
3.积分事项咨询、投诉电话:0579-86096372
各派出所咨询电话:
4.学校事项咨询电话:0579-86655172
社会热点2022-09-24 17:24:26佚名
1.持证人对积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积分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特惠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执行。
3.积分事项咨询、投诉电话:0579-86096372
各派出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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