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严格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截至2022年2月21日)
辽宁省 | 沈阳市浑南区、大东区(从2月7日起追溯)。 |
山西省 | 晋中市太谷区。 |
上海市 | 闵行区七宝镇、华漕镇。 |
江苏省 | 无锡市锡山区、滨湖区、惠山区,南通市崇川区(从2月2日起追溯)。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爱辉区(从1月30日起追溯)。 鸡西市(除鸡东县外,从2月4日起追溯)。 |
四川省 | 泸州市江阳区(从2月16日起追溯)。 成都市(从2月6日起追溯)。 |
广东省 | 深圳市罗湖区(从2月3日起追溯)、福田区、南山区(从2月3日起追溯),龙岗区,广州市花都区、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从2月14日起追溯),中山市大涌镇、揭阳市普宁县,东莞市石碣镇,珠海市高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德保县、靖西市。 |
海南省 | 澄迈县。 |
内蒙古 自治区 |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
贵州省 | 安顺市西秀区、贵阳市清镇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从1月30日起追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 |
注:如未明确健康管理措施追溯期的,从公布期起往前追溯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