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冬季低温期,新冠病毒经物传播的风险增大,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进口物品入关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强化入库查验,落实进口物品的入库“五查”制度;加强进口物品装卸储运、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等各环节的全程管控;出现物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时,及时做好相关物品的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区域消毒,配合开展接触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二)车辆运载进口物品前后,均要对车内高频接触部位及车厢内外及时进行彻底消毒。同时,定期开展贮存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和销售经营场所的清洁消毒。
(三)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直接接触进口物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强化人员的自我健康监测和因病缺勤报告制度,督促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人员规范全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严格落实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措施
(一)强化分区作业,相关企业要严格分隔国际、国内邮件快件作业区域,加强处理场所的通风消毒,切实做好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精准消毒和生产处理环节国际邮件快件外包装各面的全覆盖消毒。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对国际邮件快件一线作业人员、进口冷链相关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固定岗位、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要求,确保内外不交叉,坚决做到闭环管理。
(三)完善处置方案,要综合评估进口邮件快件来源地疫情风险等级、上游经营主体资质、寄递物品属性等因素,按照精准防控、提级管控的相关要求,制定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处置方案。
三、严格落实进口水果防控措施
(一)入浙落地第一站为金华的经营者要对每一批进口水果查验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核酸检测,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 将“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数量信息准确录入“浙食链”系统,确保货证信息一致。其他下游经营者要严格查验进口水果“三证”信息,使用“ 浙食链” 扫码入库、扫码出库。
(二)进口水果批发市场主办方要严格查验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三证”信息,并与“浙食链”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三证”信息不全或不实的,不得入场交易。组织开展经营者培训教育,严格管理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冷链物防宣传引导。
(三)直接从事进口水果搬运的从业人员,要落实作业期间个人防护,按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进口水果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专用通道(或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 。定期开展重点部位消毒,规范做好对脱包的进口水果外包装等垃圾的消毒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属地乡镇(街道)要做好企业(单位)进口物品报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主动加强疫情风险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经营者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拒不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企业和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提升个人防护意识
(一)广大市民要尽量减少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邮购、快递物品。若收到境外邮件或物品,尽可能在固定地点取件,实现无接触交接;如需当面签收,请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
(二)广大市民要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要使用手机扫一扫“浙食链”“浙冷链”溯源码,关注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信息。同时,要避免直接接触,并规范佩戴好口罩,储存时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
(三)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拆除外包装时尽量在户外进行,外包装不要拿回家中,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如需拿回家中,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内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
(四)在加工冷链食品过程中要注意容器、刀具、案板的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要对食品彻底加热,正常烹饪温度(70℃)即可杀灭病毒。
(五)处理完进口物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或国际邮件快件后,要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等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