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华市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并在金华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非浙江户籍人员(不包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股企业、政府性质建设主体员工),1月20日至1月30日在消费券代发平台申领800元/人的电子消费券。
上述企业指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政策涉及的员工补助金,由企业代为申报。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一季度区级综合贡献部分。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除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类企业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