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2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流动是目前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自身防护的最有效措施,境外人员无特殊原因近期不建议入境来(返)玉,避免在旅途中造成交叉感染。
二、对入境来(返)玉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
三、确需入境来(返)玉的,应在入境前3天由邀请接待单位、本人或亲属向所在单位(企业)、村(社区)如实报告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班次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并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
四、境外来(返)玉人员入境前须主动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抵达国内入境关口后,要主动配合关口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工作,并根据安排,分类乘坐专用车辆或以私家车、包车等方式来(返)玉。
(一)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在浙江入境的,乘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的点对点接送车辆来(返)玉;在上海入境的,经机场安排的接送车辆送至嘉兴大云中转站后,乘坐台州市安排的点对点接送车辆来(返)玉;在国内其他关口入境的,向入境地报告并就地隔离,严禁擅自来(返)玉。
(二)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包车来(返)玉,不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境外来(返)玉人员抵达玉环后,须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并接受隔离观察。对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
六、境外来(返)玉人员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由120接送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七、村(社区)应加强管控,全面掌握本辖区新入境人员底数,做好出入口值班值守、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一问一观察一提示”和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
八、宾馆(酒店)须严格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报告,掌握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等情况,由乡镇(街道)落实相应的疫情防控等措施。
九、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有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行程史摸排工作。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十、所有集中隔离的人员食宿和接返费用自理。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未参加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
十一、对境外来(返)玉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村(社区)、宾馆(酒店)、境外入玉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或亲属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和咨询热线:12345、0576—87221625、0576—87278172。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