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奋战一季度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重点服务业复工发展
1.营业额激励。对一季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重点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电费补助。疫情期间对企业复工后产生的实际用电费用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鼓励生产性企业全面复工达产
1.达产奖励。对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防疫物资补助。疫情期间对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用于复工复产且提前报备的,按购买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市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对疫情期间增加贷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生产性企业,由财政给予30%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强化后续服务提升
对按照政府倡议、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尽早复工、全面复产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保障对象提供后续升级服务,在项目审批、建设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中开辟专用绿色通道,提供专员联络、专人代办等服务。
对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奖励。上述政策鼓励支持对象为2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的全区“四上”企业和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关经济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一季度。
二、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用工保障
1、提高新引进员工就业补贴。对首次来黄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黄岩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给予自行返黄来黄员工发放交通补贴。
对2月底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来黄的企业新老员工,车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补贴按不超过二等座标准;
乘飞机(包括包机)返回补助机票费用的三分之二;
对自驾返黄的员工,可参照同地区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助,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补助。
3、给予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在区外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劳务协作联络站”,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按为我区民营企业引进员工的数量进行补助,每个“劳务协作联络站”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给予劳务合作补助。强化与劳务输出大省对接,鼓励签订对接点劳务合作协议,对一次性介绍20人以上省外人员来黄岩就业的省外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5、给予职业技工院校学生顶岗见习实习补助。
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参加企业顶岗见习实习,给予18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
2月底前到企业参加顶岗见习实习的学生,按实给予报销交通费用。
对在企业复工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先评优、国家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评定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推行黄岩区“务工无忧”保险方案。为黄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投保1年期保险,提供每人最高50万元的防疫风险保障。
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黄岩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