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关于复工企业员工管控措施的调整(15号)
一、已核准备案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前14天连续在临海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含已解除隔离的外地返临人员),凭《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按指定行车路线通行,镇、村(居)卡点不得阻拦。
二、来自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的复工企业员工(除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可不实行相关隔离措施。
三、现居住在临海一级、二级严控村的人员除外。
四、其他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临海市严防村:
社会热点2022-09-26 10:03:16未知
临海关于复工企业员工管控措施的调整(15号)
一、已核准备案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前14天连续在临海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含已解除隔离的外地返临人员),凭《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按指定行车路线通行,镇、村(居)卡点不得阻拦。
二、来自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的复工企业员工(除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可不实行相关隔离措施。
三、现居住在临海一级、二级严控村的人员除外。
四、其他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临海市严防村:
临海市复工复产人员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