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和通行顺畅的通告(23号)
一、各镇(街道)、村未经批准,不得在国道、省道、县道随意设置卡口;确有需要在道路卡口设置卡点的,要合理规范,不得设置硬隔离(沙石、砖墙等),可设置人工可移动隔离。
二、全县各卡点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经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
对高速卡口未持有通行证的物资运输车辆,经例行检查后发放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予以快速放行;
对特殊治疗病人往返或急病就医的人员,凭赴上级医院就诊证明(赴县外医院就医的由县人民医院出具,赴县人民医院就医的由属地卫生院出具)予以放行;
涉及120急救、公安执勤、消防应急、油品、邮政、运钞、危废处置、环卫、通讯、电力抢修等特种车辆无需通行证,经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
三、在企业主体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经审批允许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凭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核发的绿色上岗证在指定行车路线通行,各卡点不得阻拦。
四、在各经营场所落实人员防护和场地消杀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销售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须品的连锁门店、便利店以及药品零售店尽快恢复经营,鼓励上述经营单位加大外卖、外送举措,确保疫情期间的民生供应。
五、村居、小区、社区、办公楼宇等不得拒绝各类快递、外卖配送,要设置相对独立的投递场所,实行取送分离,严禁集聚取件,减少交叉感染。
三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