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6日至29日,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高压后部偏南风,风力逐渐转弱,叠加污染传输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5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钢铁、焦化和铸造用生铁企业按照调整后的级别和减排措施执行;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按照报批版级别和减排措施执行;省生态环境厅降级的9家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减排措施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新增、降级和措施调整企业减排清单从邮箱bwqlpuggyx@163.com自行下载,密码701660dqhjc)
三、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七、市大气办有其他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