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曹妃甸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曹妃甸城区由唐海路、滨海大街、永丰路、迁曹公路相连的内部区域;南堡经济开发区由沿海路以南、开元路以西、东风路以北、化工路以东的内部区域;曹妃甸临港工业区全部辖区﹔曹妃甸新城城区区域内)。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所有时间段禁止燃放;完成气代煤改造的村庄,所有时间段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禁限放时段、区域以及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区政府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部门:1235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曹妃甸区公安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