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一、奖励标准
1. 提供近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及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等应予以隔离未进行隔离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者500元奖励。
2. 提供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者400元奖励。
3. 提供由疫情地区抵达临城,应报备但未报备或瞒报、谎报旅居史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者300元奖励。
4. 重点公共场所扫码发现行程卡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以及测温后经核实为发热人员,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分别给予扫码工作人员200元和100元奖励、给予测温工作人员200元奖励。
二、征集电话
24小时征集电话:0319--7183802
三、有关要求
1. 提供信息线索必须全面有效、客观真实,包括人员信息、返(抵)方式、现居住地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谎报信息线索,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反映人相关责任。
2. 严格为信息线索提供者保密,尊重信息线索提供者意愿可受理匿名反映。
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