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22号
根据洛阳市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杨湾村等6个镇(街道)、6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11.4237公顷(其中耕地1.6437公顷、园地6.9095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2917公顷)、建设用地18.2498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以上共计29.68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史家湾水浇地、西至史家湾水浇地、南至史家湾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水浇地。
地块2: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3: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4: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5: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6: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地块7:东至龙门社区用地界、西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杨湾村集体土地1.183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李屯村集体土地17.42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0.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92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8公顷(耕地0.2232公顷、园地0.1591公顷、坑塘水面0.262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拟征收龙门园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集体土地10.0445公顷,其中农用地9.3584公顷(园地6.7504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0292公顷)、建设用地0.671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新区开发办公室、白马寺镇政府、李楼镇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白马寺镇政府、李楼镇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