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3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集体土地75.6786公顷,其中农用地58.8616公顷(耕地53.4699公顷、林地0.5234公顷、其他农用地4.8683公顷)、建设用地16.81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咸宁寨街、西至七号小区、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2: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3:东至诸葛大街、西至诸葛社区水浇地、南至诸葛社区村庄、北至六号小区;
地块4: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吉庆路、北至白塔路;
地块5:东至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油赵社区水浇地、南至玄奘路、北至李村大街;
地块6:东至汉魏大道、西至兰台路、南至原府李路、北至南寨社区水浇地;
地块7: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
地块8:东至西棘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中信路,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司马社区水浇地;
地块9:东至安澜街,西至东棘街,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梁村社区水浇地,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梁村社区水浇地;
地块10:东至诸葛大街、西至道湛社区村庄、南至偏桥社区水浇地、北至顾龙路;
地块11:东至汉魏大道、西至司马光路、南至偏桥社区水浇地、北至偏桥社区水浇地;
地块12:东至油赵社区村庄、西至油赵社区村庄、南至玄奘路、北至玉泉东街;
地块13:东至福民巷、西至伊滨路、南至华耀城项目用地、北至华耀城项目用地;
地块14:东至韩村巷,西至伊滨路,南至刘井社区村庄、诸葛社区建制镇、道湛社区村庄,北至华耀城项目用地、诸葛社区建制镇、道湛社区村庄;
地块15:东至李西社区建制镇、提驾庄街、上庄社区村庄、上庄社区水浇地、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提驾庄街、李西社区建制镇、上庄社区村庄、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玄奘路,北至提驾庄街;
地块16: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上庄社区城市用地、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光武大道,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17:东至上庄社区村庄,西至上庄社区公路用地、下庄社区公路用地,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下庄社区水浇地,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
地块18:东至诸葛社区水浇地、西至孔明街、南至诸葛社区水浇地、北至福民巷;
地块19:东至汉魏大道、西至东柿园社区水浇地、南至新源路、北至开元大道;
地块20:东至东棘街、西至西棘街、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
地块21:东至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李村大街、南至油赵社区水浇地、北至龙顾路。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东柿园社区集体土地8.8888公顷,其中农用地7.8461公顷(耕地7.1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5公顷)、建设用地1.0427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3.38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2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8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8917公顷,其中农用地0.7014公顷(耕地0.68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9公顷)、建设用地0.190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5.0262公顷,其中农用地7.7648公顷(耕地6.9177公顷、林地0.5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7公顷)、建设用地7.261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503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1.98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6162公顷(耕地9.6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9315公顷)、建设用地1.3722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21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2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西柿园社区集体土地0.4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3779公顷(耕地0.3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1公顷)、建设用地0.0739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0096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2.874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492公顷(耕地12.1270公顷、其他农用地0.4222公顷)、建设用地0.325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8.9897公顷,其中农用地6.8171公顷(耕地6.4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8公顷)、建设用地2.172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7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68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547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0.83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0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5764公顷,其中农用地1.0330公顷(耕地1.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建设用地0.543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0.272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7.0532公顷,其中农用地4.7657公顷(耕地3.2441公顷、其他农用地1.5216公顷)、建设用地2.2875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安置用地、道路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804.819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7378.663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5426.155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378.663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426.155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管委会(地址:伊滨经开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话:6966098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经开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