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二广高速公路洛阳城区段改扩建项目(瀍河回族区段)
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6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土地0.19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18公顷、未利用地0.1807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二广高速公路瀍河回族区段沿线,涉及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1个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土地0.19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18公顷、未利用地0.180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二广高速公路洛阳城区段改扩建项目(瀍河回族区段)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234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92万元/公顷。以上两项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6.56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1.524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5.0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524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按照洛阳市瀍河区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政府(地址:洛阳市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63987709)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