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洛阳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洛政〔20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的要求,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工作部署,通过全面普查、充分调研、专家论证、意见征询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青年宫等43处建筑为洛阳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附件:洛阳市区第二批43处历史建筑名录
2021年9月28日
点击查看:洛阳市区第二批43处历史建筑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