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市条例》第五十三条,可以扣留其车辆。
对驾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逐一核查其驾驶证、车辆合格证、购车正规发票等事项,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扣留车辆。
对依法扣留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不能够提供正规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的,不予返还车辆。
洛阳市交警部门5月27日起在城市区开展低速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列入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中的低速三轮、四轮车,是指有三个或四个轮子,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低速车辆,包括人们俗称的“红三轮”、四轮电动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