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开封市教师回调政策

社会热点2022-09-29 19:05:59佚名

开封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开封市教师回调政策

  开封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严格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备审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于每年1月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同类事项合并组织开展。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全面清理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对重复的事项进行整合,分别予以合并或撤销。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程序报批。教育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

  3.积极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体系,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不得以上传工作开展图片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不能工作刚部署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切合实际,取消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4.规范精简文件和会议。各县区各部门要严守精文减会硬杠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十不发”、会议“十不开”负面清单,一般不得印发针对中小学教师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或安排参加无关的会议。教育部门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和频次,提高实效,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开会,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召开。

  5.规范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重点引导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通过传授知识技能、控辍保学、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送教下乡、专递课堂等方式支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6.科学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得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7.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街道社区安排的涉及中小学校参与的相关活动,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教育部门同意后开展,要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部署、统一规划。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

  8.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各县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爱国主义、法治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9.规范各类创建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创建活动。

  10.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1.严格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管理使用。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在一些活动中的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12.规范精简统计报表。在全面采集中小学校和教师信息的基础上,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库,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提升信息化水平。能够从信息资源库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上报。各部门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坚决杜绝信息重复上报、多头填报。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

  13.规范各类教育调研活动。开展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对各级教育部门已掌握的情况,没有新的变化不再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重复调研,严禁随意开展网络调查或测评等调研活动。

  14.从严规范借用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临时性重要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按规定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要全面清理,限期整改。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5.科学设置教师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要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将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选树为先进典型。针对中小学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先等事项,要简化评审程序,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做法,注重工作实绩,关注群众满意度,真正将师德高尚、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评选出来。

  16.规范各类培训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要优化内容、改进形式、确保实效。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学校自主安排进行的教师培训,要切合实际,有利于教师的成长和专业化发展。

  17.严禁随意占用教学资源。严禁以学校停课等形式占用学校教室、操场等教学场地举办各类活动,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过多占用教师业余时间。

  18.规范管理竞赛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控制各级各类竞赛次数,不得随意组织师生参加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9.规范社会公益活动。不得组织中小学师生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助等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0.切实保障教师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确保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为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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