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许昌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等凭证。
申请流程
审核与发放车主或委托经办人持以上及相关材料,经属地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輸、生态环境、商务、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办公人员统一审核盖章后,经各属地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于车主或委托经办人签字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车主同名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