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报名优秀教师引进的条件
(一)在县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淇县户籍;
2.配偶为淇县户籍;
3.父母(公婆)为淇县户籍;
4.配偶为淇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配偶为淇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优秀教师回乡引进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公开招聘的、在编在岗的高中(含职业学校)、初中、小学正式教师;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引进的教师现工作学段学科应与选报学段学科相一致;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为淇县急需学科教师;
4.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教育教学成绩优异,提供学校出具的教学成绩或班主任工作证明;
7.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县级(含)以上优秀教师、县级(含)以上最美教师、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优先引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实施范围:
1.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不具备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的;
4.不在学校一线任教的;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有其它不宜引进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