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市政府于2014年、2016年先后两次发布了关于在城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最美地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衡阳市人民政府对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布了相关规定的通告。 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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