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2.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一套自住住房同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只限提取一次。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按年提取业务,一年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年度正常还款本息(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和提前部分还款本息),申请提取时间可为当年年度任一工作日。
4.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贷款状态限制。
5.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参照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办理。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900元计算的建造总价。
7.涉及司法部门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行为,按照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