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介绍:
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是指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注意: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此外,各地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此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
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