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滞留在湖北的兴国人员有计划、分阶段、分批次有序返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人一律不返兴;滞留在湖北高、中风险地方(根据湖北公布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的人员暂不返兴,待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后再申请返兴;对滞留在低风险地方的人员实行分批分次有序返兴。湖北非兴国籍人员暂不来兴。
二、滞留在湖北低风险地区确需返兴的兴国人员,需出具湖北当地开具的健康证明,提前3天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表见附件1),经确认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再由所在地反馈至在湖北的兴国人员,方可返兴,出发前需进行扫码健康填报。从湖北低风险地区自驾返回的需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返回的由所在地安排车辆及时接送至住地,所有人员均需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未经属地批准自行返兴的人员一律劝返,劝返后仍执意返兴的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自行承担隔离期间费用。
四、对不如实申报人个健康状况或刻意隐瞒个人行程轨迹的返兴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兴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滞留在湖北的兴国人员返兴申请表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