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8时起恢复业务办理,线上社会保险服务同步恢复。
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定于2021年12月17日22时至12月27日24时停机,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
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不受影响。
停机期间事项处理办法
(一)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可在下月补办。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2年1月底前缴纳2020年、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停机期间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记账登记,待系统恢复后,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四)停机期间可受理工伤保险单位新增、在职人员新增业务,系统恢复后予以补登记,工伤保险参保关系自受理次日生效。
(五)停机期间,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办窗口可受理失业补助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业务申领,系统恢复后再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