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4月19日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2022年 第13号)
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就在全市推广应用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场所码”使用范围
(一)各类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
(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
(三)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会展场所等重点服务业场所;
(四)交通运营场站、公交、营运车辆、公园等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
(六)除以上五类之外,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
以上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