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什么?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依法办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企业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
申领范围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亳州市全面开展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行业范围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及其他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均需要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 列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初步申请,经初审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组进行复审,审核通过方可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列入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并获取登记编号。
发证登记时间
发证登记时间安排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对2017—2019年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所有列入清理整顿行业的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时间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时间安排,按照2019年版名录和附件,确定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分类处置清单内单位的管理类别,须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
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请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申领和登记方式
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登记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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