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9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现有管控区已满足解除管控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螺城镇梅山村部分区域,螺城镇城北德惠花苑1号楼,螺城镇东南花园南苑4号楼、5号楼,螺城镇科山路30号,崇武镇海都商城9号楼、10号楼解除管控管理,全县域按照防范区管理。
二、解除管控不等于解除防控,调整后全县域继续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已开放的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除外)按正常消费人数的70%限流控制进场消费;各类餐饮机构按50%限流开放,可提供包厢服务但要间隔而坐,禁止各类“办桌”集体聚餐,外卖配送一律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并加贴“食安封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防控需要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