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惠安县按照防范区管理通知(惠安防控办)

社会热点2022-10-05 07:13:51佚名

2022惠安县按照防范区管理通知(惠安防控办)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9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县现有管控区已满足解除管控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螺城镇梅山村部分区域,螺城镇城北德惠花苑1号楼,螺城镇东南花园南苑4号楼、5号楼,螺城镇科山路30号,崇武镇海都商城9号楼、10号楼解除管控管理全县域按照防范区管理

  二、解除管控不等于解除防控,调整后全县域继续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已开放的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除外)按正常消费人数的70%限流控制进场消费;各类餐饮机构按50%限流开放,可提供包厢服务但要间隔而坐,禁止各类“办桌”集体聚餐,外卖配送一律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并加贴“食安封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防控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本文标签: ,疫情  ,指挥部  ,防控  ,肺炎  ,惠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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