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安排表(2月22日)
接种注意事项:
1.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48小时内不能进行核酸检测。
2.前往接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提前下载闽政通APP,扫码进场,并全程佩戴口罩。
3.3-17周岁人员请在监护人陪同下,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请携带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进行接种,如有预防接种证一并携带;港澳台3-17周岁人员请在监护人陪同下,携带本人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通行证)进行接种。
4.接种第二针、加强针的人员,如前面针次不在石狮接种,请同时携带接种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