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具体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21〕40号)文件规定,永春县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一、路内公共停车泊位
(一)小型车辆
7:30—21:30收费,其余时间免费。
计时收费:停放前30分钟(含)免收,停放超过30分钟每辆次2元,超过30分钟后每15分钟加收0.50元(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
(二)中大型车辆
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二、路外公共停车泊位
(一)小型车辆
1、行政服务中心、仓满体育场、留安山公园等重要体育场所和公园,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超过2小时(含)3元/辆。超过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2、除上述地点以外的路外停车,1小时(含)以内每辆次2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二)中大型车辆
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