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经营的通知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经临邑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同意,自3月24日起,全县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单位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餐饮单位对所有进店人员要严格落实好“两看一测一登记”制度,发现有红码、黄码人员的要禁止其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拒绝发热、咳嗽等人员就餐;对入临返临人员,必须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有效证明方可就餐。
三、严格落实好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凡进店顾客除用餐时其余时间必须正确配戴口罩。
四、要确保店内环境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做好通风消杀等卫生清洁工作。
五、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就餐、防止门店扎堆聚集供餐,倡导文明就餐,提倡公筷公勺。
六、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现场宰杀活禽类,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七、严格限制人员流量,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客流量的50%,每桌用餐人员不得超过10人(含10人),每位就餐人员间隔一个座次,禁止承接50人以上(含50人)的人员聚餐。
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前期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责令停业整顿的餐饮单位,整改到位后,报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