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优惠名额核销:
领取消费券的消费者到店购买新能源汽车,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刷卡支付[至少1万元]核销消费券。刷卡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如未打印出核销标记视为消费券未核销。核销标记为: 1000元消费券立减0.1元,3000元消费券立减0.3元,5000元消费券立减0.5元。
消费券承兑:
消费者核销后应于5月20日23:59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5月20日23:59前上传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应于5月31日23:59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审核通过的,第二个工作日消费券资金将划付至消费者上传的银行卡账户内,云闪付APP显示划款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期限内上传补充材料。云闪付抢券用户与资料上传用户与购车人必须一致,不一致不予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