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转学
具有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商品住宅(已交付使用)的学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新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每学期初可转学到高新区中小学,区内不允许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区教育分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置。
更多信息: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