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回暖,5月30日,省商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鲁商发﹝2022﹞4号)。5月31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烟商发﹝2022﹞33号)。近期,为确保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6月6日,市商务局印发了《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本次家电消费券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发放对象
在烟台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4类商品(以下简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企业由区市推荐+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企业在提交有关材料后均可报名。企业报名日期截至6月8日10点,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名单经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