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办理入住工作方案

社会热点2022-03-27 09:18:15未知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办理入住工作方案

  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办理入住工作方案

  一、房源情况

  高桥家园一期,位于金凤区六盘山中路以南、凤凰南街以西,B14、B17号楼,共8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6532.72㎡,单套建筑面积80㎡左右,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卫,销售均价为5900元/㎡(2020年度80套房屋价格)、5138元/㎡(2019年度退回房屋13套,按照2019年度一房一价执行)。

  通福家园(原盈南家园),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以南、满城南街以东、亲水南大街以西,B6号楼,共7套住宅,总建筑面积627.56㎡,单套建筑面积90㎡左右,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卫,销售均价为5015元/㎡(2019年度退回房屋7套,按照2019年度一房一价执行)。

  二、入住对象

  经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审核,符合入住资格且摇选到房源的入住人员。

  三、产权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房,作为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安置的创新型大学生居住使用,由入住人与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银川房投公司签订入住协议,根据相关规定逐年赠与入住人一定的房屋产权份额,按入住人学历层次,服务满规定年限最终可获得全产权的住房。

  入住人按其学历层次服务满规定的年限后,经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同意,入住人凭入住协议和每年缴纳租金的收据原件,由银川房投公司出具相关资料,可办理该房屋全产权手续。

  (二)已在银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分类分年限约定产权所属:

  1.“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0.54万元作为抵扣房款,5年后享有100%产权。

  2.“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作为抵扣房款,6年后享有100%产权。

  3.“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作为抵扣房款,7年后享有100%产权。

  4.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0.54万元作为抵扣房款,6年后享有100%产权。

  5.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作为抵扣房款,7年后享有100%产权。

  6.非“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作为抵扣房款,8年后享有100%产权。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1年12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共2天。

  办理地点:高桥家园物业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现场收取费用

  (一)银川房投公司收取费用

  1、住房履约保证金 3000 元/户。

  2、个人承担房款:每年0.54万元-1.8万元不等,具体为:

  (1)“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交0.54万元,共交5年。

  (2)“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交1.8万元,共交6年。

  (3)“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交1.8万元,共交7年。

  (4)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交0.54万元,共交6年。

  (5)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交1.8万元,共交7年。

  (6)非“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交1.8万元,共交8年。

  (二)直接交到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户银行的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50元/㎡(一次性)。

  六、办理步骤

  步骤一:交款、换票。入住人持《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选房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到高桥家园物业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交款,由房投公司出具个人承担房款、保证金的票据。

  步骤二:签订入住协议、出具交房通知。入住人现场确认《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通知书》,签订入住协议(一式4份),银川房投公司开具《交房通知单》和《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

  步骤三:到指定银行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入住人持《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银行返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凭证》。

  步骤四:前往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入住人持财务票据、入住协议、《交房通知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凭证》,前往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该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房,仅作为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安置的人员居住使用。入住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如出现相关情况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入住人员承担。

  (二)入住流程办理完成后,入住人留存以下资料:入住协议一份,个人承担房款票据,保证金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凭证》,上述资料后期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收回,请入住人妥善保管。

  (三)入住人须在银川市属企业服务满规定年限。未服务够指定年限的,可按共有产权房当年市场评估价格申请购买剩余产权;如不愿购买剩余产权的,经审核后无息退还已缴的全额个人承担房款部分,赠与产权全部无偿收回,住房装修、装饰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擅自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的,擅自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承担。

  (四)入住人服务周期内每年6月份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6月至本年5月。市委人才工作局将核查所有人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并作为政策兑现依据。逾期未提交人员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五)入住人服务周期内工作发生变化,出现离职、调动、更换工作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工作变动60天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工作变动报告相关凭证(离职证明、商调函、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入职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逾期未报告人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60天内未实现再次就业人员,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六)入住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新入职单位仍为市辖三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市国资委等部门管理的市属企业,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审核无误后通知主管部门及个人,服务周期正常累计。

  (七)入住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新入职单位在两县一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理的市属企业,按新入职单位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执行;进入其他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条件的单位,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八)入住期间,共有产权房的物业费、电梯费、采暖费等费用,由入住人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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