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鞍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社会热点2022-10-08 09:17:24未知

2022鞍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民航、冶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涉及爆炸性粉尘、氨制冷、煤气、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方案要求

  该方案要求,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解决方式

  同时,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察暗访、举报核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本文标签: ,隐患  ,安全生产  ,责任  ,大检查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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