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范围
1.诉求事项已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请仲裁的;
2.诉求事项应当或已经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3.诉求事项信访部门已受理或已经有结论性意见的;
4.诉求事项依法应由或已由特定行业部门处理的;
5.诉求事项证据材料不全且诉求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
为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中心、出入境管理分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或办公室,依法依规、着重解决办事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成功审批或申请人多次跑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或疑难问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