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
17:40乘坐G1974列车到达绵阳火车站。
17:41步行前往绵阳汽车总站,在窗口买票后乘坐绵阳—永河的客车(车牌号川F75582,发车时间18:20)于20:00到达安州区桑枣镇。
20:01--20:05桑枣上场口万氏便利店购物后,被其妻子骑电瓶车接回家中。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密切接触者王某某有接触或轨迹交集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或区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采样检测(3天2次,间隔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发力、嗅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别提示:
王某某是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和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