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在佛山买药需要实名登记?
从2020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网络销售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扩展资料:
购药登记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