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庄河市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22年度全职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庄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出台实施(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来连工作后取得相应荣誉奖项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在连申报并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中科院专项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入选时间为准。
(三)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四)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七)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需盖章)报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三)审核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同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5年到期后应根据同期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者《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材料);
(六)首次申报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四、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12月1日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提供《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的可编辑文档)。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盖好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彩色文件报送(每人一份)。涉密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三)获得国外奖项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明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全职在站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庄河市人社中心 就业人才管理科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511室
联系电话:897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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