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报备行程
1、2022年1月30日(含)以来有江苏苏州旅居史的来(返)豫人员;
2、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有内蒙古满洲里旅居史的来(返)豫人员;
3、2022年2月2日(含)以来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来(返)豫人员;
4、2022年2月8日(含)以来有江苏南通、无锡旅居史的来(返)豫人员;
5、2022年2月14日(含)以来有湖南郴州旅居史的来(返)豫人员;
6、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豫人员;
7、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同时空伴随人员。
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过去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旅居史以及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建议暂缓来(返)豫。
其他地区来(返)豫人员,请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并及时了解并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
省内人员出行前,请及时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尽量减少跨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