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关于调整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货车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制通行区域
1、S101省道以北(东起建设路交叉口,西至翟阳路交叉口),不含以上道路。
2、宝塔东路以西(北起司湾卫河南堤,南至建设路交叉口),不含以上道路。
3、G107国道以东(北起比干西路交叉口,南至翟阳路交叉口),不含以上道路。
4、翟阳路(S227省道城区段)以东(北起G107国道交叉口,南至S101省道交叉口),含以上道路。
5、翟阳路以西,至石武高铁东侧(北起石武高铁石庄超限站段,南至杨大屯段),含以上道路。
6、比干西路以南(西起G107国道交叉口,东至比干大道。包括比干庙以南比干大道路段),含以上道路。
7、卫河北侧河堤路以南(西起河园比干大桥,东至司湾段与东孟姜女河交汇处),含以上道路。
(二)限制通行措施
以上限制通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核载1吨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驶入。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厢式货车、封闭货车)5:00——20:00禁止进入限行区域,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禁行时段内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2、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照明、市政环卫、道路清障、医疗废物运输、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用车;
3、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