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新人员及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
提前3天向入新后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监测14天
2、境外入新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提前3天向入新后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到新车辆等具体信息,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3、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对确须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新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4、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