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办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残疾人273元/月;
(2)低保家庭内三、四级残疾人,195元/月;
(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780元/ 月,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参照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发放生活补贴;
(4)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的残疾人156元/月;
(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468元/月。
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130元/月,农村 90元/月。
3、申请办理
本人或村居代为申请一一镇、街道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一一镇、街道审核一一市民政局核查——市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