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淮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社会热点2023-08-15 19:14:22佚名

淮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淮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淮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规定的档次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本文标签: 雇工  上一  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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