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程序:
(一)制定配租方案并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和优先保障对象情况,制定配租方案报县住建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二)发送通知: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并发放至申请人;
(三)摇号配租: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选房入住:在规定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凭配租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按摇号顺序选房,凭选房通知单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配租: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
(三)家庭成员中有全国劳模、英模、烈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伤病残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优先实物配租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