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3.《最低生活保障证》;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受理部门审核时限: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县级残联、县级民政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