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一线城管执法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
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实,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4.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因违反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被退回服务提供机构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记录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宜昌市城区在职在岗城管执法协管员;
7.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