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军人退役安置政策

社会热点2022-10-13 08:31:36佚名

宜昌市军人退役安置政策

  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公务员等定向招录(聘)

  全省每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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